手机产品、数码产品、投影仪、蓝光播放机、移动电源、充电器、 机顶盒、行车记录仪、数据线、手机充电器、手机壳、手机支架、计算机外围设备、电子产品研发与销售;国内贸易;经营进出口业务(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,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)。